勞務分包是什么,勞務分包有哪些形式,工程分包和勞務分包一樣嗎?
2021-04-29 02: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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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什么是勞務分包
勞務分包是指施工單位或者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包工程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單位完成的活動。即甲施工單位承攬工程后,自己購買施工材料,然后另外請乙勞務單位負責找工人進行施工,然而,還是由甲單位組織施工管理。
勞務分包是現在施工行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圍內允許。然而,禁止勞務公司將承攬到的勞務分包再轉包或者分包給其他的公司。禁止主體工程勞務分包,主體工程的完成具有排他性、不可替代性。
二 勞務分包的形式有哪些
(1)自帶勞務承包。
自帶勞務承包是指企業內部正式職工經過企業培訓考核合格成為工長,勞務人員原則上由工長招募,人員的住宿、飲食以及交通等由企業統一管理,工資由企業監督工長發放或由工長編制工資發放表由企業直接發放。公司將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過簽訂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職工具體承包施工,該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負責施工與管理,工人的報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這似乎在承包人與工人之間已形成了勞務關系。然而,該承包人系公司的職工,是以公司的名義履行承包合同并與他人發生法律關系,故該承包合同屬于內部承包合同。
承包經營屬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方式的變化,不產生施工合同履行主體變更問題。該承包人招用工人行為應視為公司的行為,被招用的工人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與承包人之間則不存在勞務關系。
(2)零散的勞務承包。
零散的勞務承包是指企業臨時用工,通常是為了一個工程項目而臨時招用工人。
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應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據受勞務作業方有無用工資格分別界定為勞動關系或勞務關系,即勞動者或勞務地位。理由為承包人僅僅是工費承包,并且通常從事的是工程中單一工種的作業,其個人收入與施工效益直接掛鉤,但對工程項目的承建不進行獨立管理,也不對工程質量承擔終身責任,僅對發包人承擔"合格"的質量責任。承包人在提供勞務期間屬臨時性質的勞務人員,對施工期間發生的傷害事故、質量安全問題均不能承擔責任。
(3)成建制的勞務分包。
成建制的勞務分包是指以企業的形態從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處分項、分部或單位工程地承包勞務作業。該勞務承包實質屬于工程分包性質,承包人地位等同于分包人地位。可見自帶勞務承包、零散的勞務承包,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臨時用工,勞務作業分包含義只能包括成建制的勞務分包,對其他兩種情形不能等同。
三 專業工程分包與勞務作業分包的區別
現行法規、行政法規對專業工程分包規定十分嚴格,對勞務作業分包的規定則十分寬松,導致許多施工承包企業都變相把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勞務作業的名義,或者把專業工程以勞務作業的名義進行分包。因此,區分"專業工程分包"與"勞務作業分包"在實踐中顯得十分重要。
區分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的關鍵有兩點:
(1)區分工程施工與勞務作業。
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過程是"將勞動和建筑材料等物化到建筑產品的過程",而且承包人要對施工的工程質量、安全、工期負責,即通常所說的包工、包料、包技術、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但勞務工作是"將簡單勞動從復雜勞動剝離出來單獨進行施工的勞動",勞務作業承包人提供的僅僅是勞務,不負責投入建筑材料,且只對其勞務質量、安全及工期負責。如果分包工程發包人與分包工程承包人簽訂《勞務作業分包合同》,但約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那就是名為"勞務作業分包",實為"專業工程"或"肢解工程"分包。
(2)區分專業工程與勞務作業。
1)可以分包的"專業工程",建設部在《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中已有規定。
2)可以分包的"勞務作業",建設部在《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標準》中也有規定。只有分包合同約定的分包對象屬于《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標準》中規定的勞務作業,才屬于勞務作業分包;如果分包合同約定的分包對象是《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中規定的"專業工程",那就屬于名為合法的"勞務作業分包",實為違法的"專業工程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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